近年来,职业打假、知假买假、恶意索赔等的事件数不胜数,据相关人士透露,仅一个乡镇的市场监管所,每年接到的此类投诉就多达2000多件。监管部门疲于应对,被投诉企业也苦不堪言。更有甚者,“职业打假人”有时还会盯上街头的小商小贩,一个卖“馓子”的老人都能被讹诈几百块,真是丧尽天良。
他们非真正的消费者,却打着消费者的幌子肆意谋取私利。
“职业打假人”一般不盯商品质量,他们主要盯的是包装,盯包装标识。
“职业打假人”通常采取一次性购买若干数量的同一商品,经过一番认真“研究”,从食品或包装中仔细发现“问题”,然后以电话联系告知企业,希望通过与企业协商解决的办法,要求予以十倍赔偿甚至更高,或干脆提出几百元、几千元不等的赔偿要求。要是企业如愿答应了其赔偿要求,他们就可以立马撤回投诉申请,二者从此不再纠缠;如果协商不成,达不到个人要求,他们就会不厌其烦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,向法院起诉,或是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等进行要挟,迫使企业低头认赔、息事宁人。
“职业打假人”已经形成了规模,每个城市都有这类人群,一旦“打假”某个企业获得了赔偿,那么紧接着其他的“打假人”又会出现,再次用同样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2024年2月23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7 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中明确表明,如果有人通过夹带、掉包、造假、篡改商品生产日期、捏造事实等方式,来骗取咱们的赔偿或者对咱们进行敲诈勒索,那就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。而是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处理。要是构成犯罪的,还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条例的颁布实施,让“职业打假人”终于有了顾忌,但是实施以来,我们发现这类“职业打假人”还在市场上肆意妄为,就以我们企业为例,从8月中旬到9月中旬,这一个月内,我们就接到了三次市场恶意打假的投诉,无一例外全部都是针对商品包装的,“职业打假人”多次打电话到企业索要赔偿,他们很专业,电话里让你抓不到任何把柄,但话里话外意图明显,就是奔着要赔偿来的。
最近来看,河北保定、湖南岳阳、江苏邳州等地方,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,市场监管、法院、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相关文件,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置工作,坚决打击借“打假”为名,敲诈勒索、恶意索赔等违法行为,限制职业索赔人的牟利行为,以有效降低非法牟利性职业索赔投诉举报数量,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综合治理水平提升。
真心希望,我市也能早日出台类似的文件。